关于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1-11】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61110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9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对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县(区)应选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城乡同比,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分配,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根据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8名。县(区)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7745人分配1名。

(二)县(区)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4名。

(三)其他应选的代表名额为59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分配。

二、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一)雨城区48名、名山区40名、天全县24名、芦山县20名、宝兴县13名、荥经县23名、汉源县45名、石棉县20名。

(二)驻雅解放军代表名额为8名。

(三)市直机关名额为58名。

三、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于2016122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