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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9】 【字号: 】  【关闭此页

228日,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设立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内司委),并选举产生了5名组成人员。

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去年12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成为四川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如今,设立市人大内司委,不仅是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发展的体现,也给人大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新动力,更是加快建设法治雅安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悉,市人大内司委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拟订、提出内司委工作范围内的地方性立法、监督事项方面的议案;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调查了解和检查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全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内务司法工作相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督办;对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相关的质询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接受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雅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