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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6623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鸿所作的《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各项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有效推动“立案难”问题得到解决。

会议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市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还存在宣传引导需进一步加强、多元化解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分析研判需进一步强化、惩处滥用诉权行为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坚定信心决心,自觉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持续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认真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登记立案范围、程序、纠纷解决途径以及诉讼风险等,提升社会公众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知晓度和正确认识。

二、拓宽多元化解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诉求

积极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充分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先行调解方式促进人民群众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三、强化分析研判,积极参与服务改革发展

及时梳理影响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调研、全面评估和分类研究敏感、疑难、新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判执行难度,统筹协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认真制定有效对策,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涉诉信访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

四、加大惩处力度,有效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动,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诉讼诚信体系,有效规范登记立案秩序;强化立案登记工作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责任,确保立案登记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推进。

五、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推动立案登记工作上新台阶

持续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明理释法工作,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严格按照登记立案程序,落实好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材料等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建立庭前准备程序,构建科学审判管理模式,依法用好小额诉讼等程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着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大力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研究处理上述意见的情况,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市人大内司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